男子捡手机不还,被当街殴打塞进车里,警方通报

6月13日晚10点47分,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兰山公安”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6月13日,一段“男子当街打人,最后将被打者塞进车内离开”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我局经工作查明:王某某于5月16日在一饭店捡拾朱某某手机,后被朱某某发现,多次向其索要未果。6月13日早5时40分许,朱某某、李某、诸葛某某、刘某某等人路遇王某某,再次向其索要手机,并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目前,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李某、诸葛某某、刘某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王某某伤情轻微,经医院诊疗后已回家。近日,一段一名男子在街上遭殴打后被强行塞入车内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受到网友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是对这一事件的回应。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网友,对于网传未经核实的信息,请勿转发,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老太偷菜摔伤要求菜主赔8万元,法院:驳回

​​重庆一老太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便逃跑,追赶过程中老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菜主是否需要对老太的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022年10月21日21时,黄某在查看菜园时发现王某正在偷采其种植的香菜,遂发声制止。王某听到声音后立即逃跑,黄某随手找到一根木棍开始追赶,过程中王某意外摔倒致伤。10月24日,王某因伤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黄某持棍对其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黄某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某住院的病历上也没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

网友发微博吐槽餐厅被索赔9万元,法院:评价并未捏造虚构事实

网友根据大众点评评论区图片,在微博发布文章“吐槽”某餐厅“辣眼睛”“不配”,后被餐厅以“损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6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辣眼睛!人均1000元的店,内饰居然用的是淘宝地摊货!”“紫苏一毛钱一张,还用这么不新鲜的,甚至不泡水。”“用盒马特价99元1.8L的清酒,还不如喝料酒!”朱某经营着一家平价日料店,某日在大众点评推荐区刷到“某预约制日料餐厅”(以下简称某餐厅)后,在微博上发文“吐槽”该餐厅店面装修材料低端、餐具廉价、食材不新鲜、菜品卖相差等,并配上大众点评评论区其他顾客上传的图片和评论截图。该文章发布后,获2240次转发、8270次点赞、587条评论。某餐厅经营者看到该文章后,认为朱某从未到店…

警方:“嘉善KTV查出158个艾滋病的小姐”是假的!

近日,嘉善县公安局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传播网络谣言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作出行政处罚。5月24日,网民陈某在抖音平台上编造发布“昨天嘉善KTV查出158个艾滋病的小姐哦”等谣言内容。经公安机关调查,陈某因琐事不满,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编造发布谣言信息泄愤,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嘉善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编造谣言信息。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今日辟谣(2024年5月27日)

2024年5月27日辟谣:民警与运钞车发生激烈枪战?AI造谣被处罚!真相:5月18日,某网络平台上一篇编造民警与运钞车发生激烈枪战的文章引起网民关注。经核实,事情真相系4月30日上午9时许,四川巴中的一辆运钞车在公交车站牌处占道停留,交警发现后请运钞车驶离现场。违法人员尚某某在网上获悉相关图片后,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和利益,带着侥幸心理,未经核实使用自动网文生成软件伪造了虚假信息并在网络发布,引发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尚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来源:四川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  误区:孩子骨密度低意味着缺钙?真相:并非如此。骨密度确实代表着骨骼内钙质沉着的程度,但是儿童和成人骨密度低的概念完全不同。处在生长旺盛期的孩子,他们的骨骼在不断拉长、变粗,从而使促进骨骼生长的激素在增加,钙质就会偏低…

警方通报“3人驱使烈犬撕咬流浪猫致死”:行政处罚

4月27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2024年4月26日,一则“绿园区弘阳街某小区附近流浪猫被烈性犬咬死”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网民关注。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普阳街派出所立即开展核查调查。经查,4月25日23时许,犬主高某、犬主罗某皓等7人,与犬主孔某彬等2人,相约在绿园区弘阳街附近遛犬,行至某小区附近时发现1只流浪猫,高某、罗某皓、孔某彬分别指令自己饲养的黑色格力犬、灰色惠比特犬、白色二特犬攻击流浪猫,导致流浪猫被咬死。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高某、罗某皓、孔某彬3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依照《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对高某、罗某皓、孔某彬3名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3条涉案犬只已被公安机关捕获暂扣,待依法处理。【此前报道】多名男子纵烈犬撕咬流浪猫,警方:行为恶劣 已找到涉事人员25日,长春市绿园区某小区,多名男子驱使烈犬对猫进行撕咬。视频中,三只大型犬不断撕咬猫,多…

单亲妈妈为支持都美竹转账19万余元欲全部追回,都美竹否认“卖惨”骗钱,聊天记录曝光

▲朱姐发帖称被都美竹“骗钱”红星新闻记者|王语琤 陈卿媛编辑|张莉 责编|邓旆光4月15日,都美竹粉丝朱姐发文称,她先后给都美竹转款近20万元,现在认为都美竹“卖惨”骗钱。她希望都美竹还钱,但对方只给她转了3万元。随后,都美竹发文否认诱骗粉丝钱财,“我曾经把朱姐视作好友,将自己的矛盾、难过、喜悦等等心事和朱姐分享。我没想到的是我的这些真心话有一天变成了刺向我的利剑。”她表示,“法院已经开庭,耐心等待法院审判结果。”近日,朱姐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她和都美竹的一些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朱姐此次提供的记录,包含了此前双方都未曾公开的对话。4月26日,朱姐告诉记者,她希望追究都美竹的刑事责任,已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准备撤回民事诉讼。“粉丝”变起诉者单亲妈妈状告都美竹要求还钱2021年,因曝光艺人吴亦凡性丑闻,时年19岁、受害者之一的都美竹进入大众视野。1979年…

每演出一场就要损失一名演员?西安警方通报

近日,西安蓝田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黄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某景区宣传视频并配文“听说每演出一场就得损失一名演员?”。该视频一经发布,短时间内引发大量网友关注热议,播放量高达35万余次。经核实,黄某系蓝田辖区某景区员工,因公司号召员工进行全员宣传,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该黄便发布了景区内某演出的部分画面并配有不实文字内容。该黄某明知其所述内容为谣言,当网友针对相关内容提出质疑时,违法行为人黄某依旧作出虚假答复,蓄意混淆视听,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处置黄某对自己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不造谣,不传谣,发布宣传视频时认真审核,确保每一条信息真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蓝田县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

多了“一点”赔了208万,像素级高仿商标侵权“乌苏”啤酒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乌苏”诉“鸟苏”停止侵权赔偿208万元最高法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经过其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自2016年起至今,这家公司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0年,市场上出现“鸟苏”啤酒。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法务负责人匡琦告诉记者,市场上出现与乌苏啤酒近似的红罐装500ml啤酒,叫“鸟苏”。△“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对比图鸟苏…

“乌苏”啤酒诉“鸟苏”啤酒!法院判了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乌苏”诉“鸟苏”停止侵权赔偿208万元最高法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经过其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自2016年起至今,这家公司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0年,市场上出现“鸟苏”啤酒。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法务负责人匡琦告诉记者,市场上出现与乌苏啤酒近似的红罐装500ml啤酒,叫“鸟苏”。△“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对比图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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