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代表”和“代表辞职”有什么区别?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2/27 20:15:22   点击:283   标签:代表 人大代表 选民 人民代表大会 选区 人大常委会 会议 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罢免案

2月27日,新华社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号,涉及多位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认定。其中提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王一新、孙飚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公告也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陆伟伟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那么人大代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任职资格呢?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代表职务有暂时停止执行和终止两种情况。暂时停止执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这两种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代表资格终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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