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逼吃大便……从法治视角看未成年人的侮辱行为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9/21 14:54:24   点击:269   标签:未成年人 刑法 法治 被害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 施暴者 刑事责任 监护人 被害人 案件

近日,“一名女孩在地下室受到8名未成年人殴打”“十三岁男孩被3名未成年人逼吃粪便”等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在“一名女孩在地下室受到8名未成年人殴打”事件中,警方对其中2名参与欺凌、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他6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在“十三岁男孩被3名未成年人逼吃粪便”事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对于未成年人“侮辱行为”,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涵盖民事、行政、刑事等领域。实践中,即使未成年人“侮辱行为”对被害者的名誉、隐私、生命健康等权利已造成实质性侵害,如果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最终也多以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对行为人批评教育、要求行为人赔礼道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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