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男子购买望远镜、GPS踩点情敌住所,深夜爬窗砍死对方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4/13 16:43:18   点击:233   标签:王俊帅 和某梅 闫某平 罪犯 被害人 晋中市 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 杀人犯 夫妻 悲剧 平遥县 最高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核准 山西省 感情纠葛 中因 政治权利 恶性 望远镜 菜刀 颈部 婚外情 罪行 法院 依法 主观 法定程序 重婚罪 情节恶劣 逃离现场 驳回上诉 创伤性 婚礼 摩托车 房门 闫某 聊天 失血性 高级人民法院 验明正身 法官 维持原判 浙江省 乘火车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 名义 定位器 床上 住处 数罪并罚 后果严重 刑场 居住地 纱窗 男子 浙江 入室 采取任何 男女朋友 规定

2024年4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故意杀人犯王俊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案情回顾2011年12月9日,和某梅与平遥县男子张某某登记结婚。2016年3月,罪犯王俊帅与和某梅在浙江打工时相识,后王俊帅明知和某梅已婚,仍共同居住在单位的夫妻房。2017年12月,王俊帅与和某梅在王俊帅家中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初,王俊帅因不满和某梅与被害人闫某平微信聊天,遂与和某梅发生矛盾。和某梅遂与王俊帅分手,返回平遥。后和某梅与闫某平发展成男女朋友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年6月初,王俊帅至平遥县欲带走和某梅共同生活,和某梅拒绝。同年6月18日,王俊帅从浙江省乘火车抵达平遥县,欲带和某梅离开,和某梅再次拒绝。后王俊帅购买了摩托车、望远镜、GPS定位器,并于6月23日到被害人闫某平住处踩点,返回途中购买了一把菜刀。当晚10时30分许,王俊帅携带菜刀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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