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不得签订“最低价协议”对规范直播带货意义重大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1/1 21:02:19   点击:124   标签:协议 最低价 平台 品牌 头部 法律 市场 反垄断 消费者 电商 经营者 规范 身份 商家 从业者 领域 国务院 非同小可 支配力 底价 经济 价格 杭州 意义 规定 粉丝 委员会 危害 立场 枷锁 有力 信号 企业 效果 优势 指南 利益 依法 炮制 合谋 红利 商品 直播间 市场秩序 话语权 无序 带货 流量 问题 乱象 游戏 定价权 潜规则 金字塔 不容 塔尖 主意 司法部门 网购 热情 运营者 显而易见 市场监管 地位 反垄断法 总局 协同 法规 普遍存在 机构 无可厚非 未知数 公平 任由 大程度 风险 生态 义务 擦边球 人民网 信任 方兴未艾 个别 精准 谋福利 交易 业内人士 合约 假货 背景 角色 推波助澜 产业 争议 全网

签订“最低价协议”,行不通!据报道,10月30日,杭州司法部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这一提法来得正是时候。当前,“双十一”近在眼前,消费者的网购热情越发高涨。在这种背景中,杭州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无疑展现明确立场、传递清晰信号,所谓的“最低价协议”行不通。“最低价协议”之所以遭受争议,就在于它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比如,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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