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嫖娼被开除:“教书”也别忘了“育人”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2/11/24 2:15:49   点击:132   标签:嫖娼 研究生 学生 男子 人权 高校 处分 教书 交易 弱势群体

据九派新闻报道,2020年9月底,上海一高校男子在宾馆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后失足女被警方抓获后供出该男子,警方向该男子所在高校通报上述情况后,学校给予其开除处分。男子不服,将学校起诉至法院,一审被法院驳回,称“尊重高校的教育自主权”。2022年11月22日,该男子代理律师称,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提出上诉。(11月22日 九派新闻)报道一经发出,便引发争议,出现了诸如“小题大做”“错不至此”等一系列言论。但纵观整个事件,笔者认为,于情于理,此事本质上根本就不应有存在争议的可能。首先,学生行为,乃知法犯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次,学校举措,乃依规行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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