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0/6/18 15:23:48   点击:92   标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

原标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同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针对此前的草案二审稿提出建议,对一些应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予以明确。据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草案还增加规定,“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同时规定,“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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