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假试用、真使用?试用期不能成为权益保护真空期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0/9 7:22:02   点击:274   标签:劳动者 试用期 公司 用人单位 维权 张倩 工资 李叔凡 李木子 劳动合同

25岁的张倩今年4月在上海找到一份工作,与用人单位约定3个月试用期,眼看着就要转正,主管却通知她试用期延长一个月,一心求稳的张倩只能无奈接受。没想到刚过半个月后,她竟收到了主管的口头辞退通知。张倩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当我向公司索要书面的正式离职证明时,对方却一拖再拖,我意识到这并非正常的辞退行为”。郁闷的张倩打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看到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法条时,她决定开启自己的劳动维权之路。如今,一些经历了秋招、春招的年轻人刚刚踏入职场,却又遇到了以“试用期”为名的陷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不久发布了一则“试用期避坑指南”视频,提醒劳动者警惕试用期期间的各类陷阱,注意采取合法手段防范用人单位出现的“假试用、真使用”的行为。假试用、真使用?试用期陷阱有哪些张倩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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