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0/17 22:34:14   点击:265   标签:烈性 宠物 大型犬 养犬 区域 单位 依法 校园内 规定 四川 执法局 县城 整治 肩胛骨 城市 高峰 犬无主 无主犬 能力 养犬户 条例 医院 保卫处 收容 范围 肢体 主人 导盲 黑色 师范学院 儿童 彝族 唐某 罗威纳 犬种 沈丘县 通告 前缘 残疾人 孕妇 学生公寓 小区 人身安全 犬多地 师生 公民 法律责任 青犬 警方 峨边县 华西 公园 医疗 自治县 峨边 文明 环境 市容 周口市 行政 个人 进行批评 曝光 攻击型 血统 公共场所 规范 结节 坐骨 乐山 蜥蜴 河南 媒体 居民小区 通报 采取有效 老年人 时段 地段 藏獒 派出所 杂交 所在地 大丹犬 社会 普通 公共秩序 规划 沈丘 犬类 专项 全县 严防死守 陪伴 将犬 时间 无人 民事行为 之日起 医疗机构

四川崇州犬只伤人事件广受关注。根据官方最新通报,警方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的两岁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澎湃新闻注意到,10月16日以来,全国多地宣布将加强养犬管理。其中在10月17日,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凡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养犬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和年检,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通告还称,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发生犬只伤人时,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等。河南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10月17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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