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代理讨薪被控虚假诉讼案”开庭:是否知晓工资已付清成焦点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1/19 7:31:53   点击:297   标签:高丙芳 陈某 农民工 米某 岱岳区 工程 法院 建筑 公司 检察院 分包 工程款 赵某 代理 公安机关 工人 律师 付清 录音 劳务费 建议 关系 包工头 债权 公诉人 泰安市 立案 法律 账户 韩某 程某 案件 焦点 名义 山东 委托 辩护人 企业 规定 司法 用工 班长 文章 泰山 权利 个人 不知情 开庭 线索 版本 拖欠工资 法定 报案 文字 国务院 情节严重 办理 部分 主体资格 期限 主体 义务 建议书 问题 聊天记录 妻子 实际 风险 机关 张某 证据 审判长 庭审 有限公司 事务所 诉讼案 依法 小学 东校区 错误 当庭 代理费 纠纷案件 声音 工程施工 先行 人员 舒志 合法 材料 律所 量刑 进律 款项 案发前 基础 大包 技术 休庭 情况

近日,山东55岁女律师高丙芳被控涉嫌虚假诉讼罪,引发关注。公诉机关指控,高丙芳和包工头米某、陈某捏造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多次提起诉讼,致法院判决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作出多份错误的民事判决,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该案焦点一是高丙芳事前是否清楚包工头已经付清农民工劳务费。二是按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那么,包工头付清工资是否属于垫付,是否只是“借名起诉”以及是否构成犯罪?11月12日、13日,该案在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公诉机关建议,对高丙芳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陈某缓刑。 高丙芳坚持该案不构罪,且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陈某不懂法,因为害怕担责构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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