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岑巩县:认房不认贷,“卖旧买新”最高可全额退还个人所得税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2/12 18:39:54   点击:41   标签:住房 公积金 贷款 岑巩县 住房贷款 商品房 购房 利率 商业银行 政策 补贴 定额 总价 金额 利息 新建 部门 商业贷款 购房人 代扣代缴 全部 契税 办理 方面 职工 农信 个人 商品 居民家庭 贵州 绿色通道 补贴款 联社 比例 标准 期限 房款 购房款 宣传部 迎新春 税收政策 全额 高新区 名下 买卖合同 保障机制 部分 政府 压力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省 异地 个人住房 交易 产生 套房 黔东南州 记录 业务 非住宅 黔东南 金融机构 住宅 双方 家庭成员 买受人 申请人 人员 银行 实际 信贷政策 优惠政策 总额 管理中心 条件 家庭 单户 备案 银行业 夫妻 工作日 岑巩 程序 年度 利用 贷款额度 账户 借款人 子女 行政区域 时间 间隔 市场 纳税人 户籍地 中国

2月7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宣传部发布《岑巩县2024年商品房迎新春促消费购房政府优惠政策》。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岑巩县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部缴清购房契税的,由县人民政府按其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兑现部门从补贴款中代扣代缴。在岑巩县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部缴清购房契税的,由县人民政府按其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兑现部门从补贴款中代扣代缴。税收政策方面,岑巩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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