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吃野味喝茅台拒付钱案开庭,原告律师:被告认为是宴请,可以不掏钱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2/21 20:02:57   点击:75   标签:法度 葛某松 野味 餐馆 餐费 被告 律师 茅台 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曾引发热议的“上海民警被指吃野味喝茅台不给钱”一事有了新进展。今天(12月21日)下午,餐馆老板葛某松状告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野味喝茅台不给钱”一案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庭审结束后,葛某松的代理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告诉“法度law”,案件未当庭宣判。2022年8月18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引发热议。这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葛某松诉称,2017年5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到其位于闵行区的餐馆,预定包房并留下个人手机号,谎称自己姓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来了四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夏某仅支付了让葛某松购买香烟的300元,未支付餐费。故葛某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夏某支付5688元餐费。《民事裁定书》记载,经查,葛某松的餐馆经营蛇类火锅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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