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之规·政务处分法 | 公职人员这么做,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0/6/28 15:37:07   点击:76   标签:一定之规·政务处分法 | 公职人员这么做,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原标题:一定之规·政务处分法 | 公职人员这么做,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原文链接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王婵美术设计邢婷婷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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