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子未领证分手近20万彩礼退3万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4/9 15:45:15   点击:160   标签:张某 彩礼 被告 原告 耳饰 代理人 住单县 汉族 戒指 礼品

据裁判文书网,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4)鲁1722民初1496号:原告:牛某超,男,199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单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世学,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女,199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单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诗亮,单县法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牛某超与被告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牛某超向本案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50000元及金750项链、吊坠、耳饰、戒指首饰(如不能返还四金首饰,要求被告折价返还四金款项107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牛某超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21年农历二月份按照农村习俗进行大见面。牛某超交给张某彩礼188000元及“十个十”的礼品,当天张某留下168000元彩礼和价值20000元的礼品,双方建立婚约关系后,牛某超按照农村习俗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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