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与领导互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4/24 9:48:07   点击:47   标签:彭某 工伤 船长 职责 驾驶室 暴力 合议庭 职工 过错 长寿

彭某是重庆某物流公司的跟船水手,2023年3月21日,船舶临时停靠在码头,当天23时,彭某与船长交接过后,便在驾驶室值守夜班。大约20分钟后,船上的工作手机铃响,彭某便持工作手机来到距驾驶室几步之遥的船长休息室门口,敲响了船长的门。船长开门后,指责彭某敲门声太大影响他休息,两人由此发生了口角。递过工作手机后,彭某回到驾驶室,谁料船长紧随其后跟了过来,两人又在驾驶室门口就敲门声音的问题继续争执,情绪激动之下船长挥拳打向彭某,彭某也不甘示弱,在驾驶室与船长扭打在一起。互殴持续了3分多钟,彭某被打成轻微伤。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船长向彭某进行了赔偿。随后,彭某向重庆市长寿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对其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彭某不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长寿法院接到这起案件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案情十分典型,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斗殴被打伤,究竟属于工伤还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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