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捡14万定制项链又丢弃赔4.5万,法院:有重大过失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2/21 8:22:17   点击:150   标签:项链 原告 被告 遗失物 权利人 失主 贾某 义务 物品 证据

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拾得人对遗失物存在误解,随意丢弃遗失物,从而引发纠纷的情况。近期,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拾得他人贵重项链后随意丢弃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2022年8月4日,原告贾某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价值142,400元。2023年10月5日上午6时39分,贾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平台时,其所佩戴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当日6时56分,被告林某及其女友途经3楼扶梯平台,发现遗落在原地的项链,随即捡走,二人边查看边带离现场。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至派出所报案。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林某及其女友返还其项链。原告诉称:根据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所载,被告称“看到项链是黄色的,以为是黄金的,就随手装在口袋里带走了”“2023年10月5日凌晨被我捡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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