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被告人于某某、呼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0/9/11 9:48:16   点击:144   标签:案例分析:被告人于某某、呼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原标题:案例分析:被告人于某某、呼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份,被告人于某某骑摩托车前往额济纳旗八道桥东面的山地里找骆驼时发现2只鹅喉羚,遂骑摩托车追赶猎杀后,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剥皮、掏取内脏,并将鹅喉羚死体拉回巴彦陶来苏木家中存放于冰柜内。后于某某为了向其朋友张某某(另案处理)赠予4只鹅喉羚,让路过其家稍作休息的被告人呼某某帮忙找2只鹅喉羚,呼某某当即表示可以猎杀2只给其送来,于某某同意。几天后呼某某在自家草场上放羊时发现了5只或6只鹅喉羚,遂骑摩托车追赶猎杀了2只鹅喉羚后,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剥皮、掏取内脏,并将鹅喉羚死体装进2个编织袋送至于某某家中。2017年12月26日,于某某将涉案4只鹅喉羚死体赠予张某某。2018年1月3日,于某某主动向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投案。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鹅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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