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0/9/8 5:40:31   点击:271   标签:教育部: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原标题:教育部: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雷嘉)昨天,教育部开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章节。其中明确,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小区)、老城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开发单位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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