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因受贿罪、枉法裁判罪获刑,自称是因“收过原告大米”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5/30 8:58:38   点击:157   标签:周明辉 裁判 本溪 案件 枉法 受贿罪 刘某 被告人 副庭长 孟钢

辽宁本溪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原副庭长周明辉,因涉嫌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于2022年7月14日被本溪市平山区监委会留置。2023年5月8日,辽宁凤城市法院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周明辉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6年至2021年,周明辉在任本溪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审理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王某2、冯某等4名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7万元;此外,他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致使上诉人被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执行财产634万余元。荒唐的是,周明辉供述称,其作出枉法裁判的理由是“碍于之前收过初某的大米,和初某有社会交往,而且若判决对初某不利,初某会举报,其也不想得罪初某。”最终,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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