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给朋友61万元4年后无法要回,原因值得公众警醒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1/2 10:33:26   点击:160   标签:法院 借款 老陈 抵押权 债权 债权人 房屋 借款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 良心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2023年,老张在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江西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未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据1月2日潇湘晨报)相关视频截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老张没有还钱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老陈配合老张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少网友很纳闷。然而,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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