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携号转网电信企业不得存在9类行为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19/11/11 11:12:25   点击:170   标签:工信部:携号转网电信企业不得存在9类行为

原标题:工信部:携号转网电信企业不得存在9类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电信企业9类禁止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管理规定》中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四)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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