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无法要回,法院:已过3年诉讼时效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1/1 13:56:49   点击:74   标签:诉讼时效 借款 主张 债权 法院 老张 欠款 债权人 朋友 房屋 抵押权 催款函 中断 催款 信息 方式 信丰县 过程 人民法院 证据 电话 行使 权利 所有权证 事实 依法 办理 男子 期限 报案 司法机关 证明 无法 情形 债务人 资金 协议 老陈 之日起 理由 双方 证实 联系 抵押物 借条 债务

借给朋友61万,四年未还,这钱竟然要不回来了?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老陈未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故其债权的诉讼时效于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即2022年1月6日届满。本案中,老陈未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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